記者游承霖/桃園報導

桃園一名黃姓男子,民國84年間,與中國籍毛姓女子結婚,豈料,毛女去年11月間帶著證件離家後,便不再入境,黃男認為妻子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,且存心惡意棄養,無奈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,法官審酌,毛女出境後便未與黃男聯繫,且目前下落不明,難以期待雙方有復合可能,認為2人婚姻難以維持,因此判准離婚。網紅平台

黃男主張,他與毛女在民國84年2月間在中國結婚,雙方約定要一同回台定居,起初夫妻倆感情融洽,不料,去年9月間,毛女帶走證件返回中國後,變未再入境台灣,明顯有不履行夫妻同居的義務,而且存心惡意遺棄他,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;毛女經合法通知後,並未出庭也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。

黃男兒子證稱,最後一次看到媽媽是去年11月間,上次入境還是為了向父親拿錢,父親不願給她,因此毛女停留10幾天後,便將行李全部帶走;2人感情不睦,常為了錢與照顧的事情吵架,10年前毛女也曾跑回中國2年,父親眼睛已經看不見了,直到父親答應拿50萬元毛女這才同意返台。網紅平台

法官調閱毛女出境紀錄,發現去年9月24日出境後,又於11月9日再度入境,同月23日出境後,便沒有再次入境的紀錄;法官認為,毛女現居地點不明,難以期待雙方有復合可能,認為2人婚姻難以維持,因此判准離婚。

▲法官判准黃男與毛女離婚。(圖/翻攝自Pixabay)


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8B%A0%E5%BF%83%E9%99%B8%E5%A5%B3%E8%A8%8E%E4%B8%8D%E5%88%B0%E9%8C%A2-%K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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